甲、乙、丙、丁等11人决定成立慈溪富农茶叶合作社。合作社采取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从事茶叶的生产、加工。但是在合作社注册中碰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合作社决定设一名理事长,两名监事,聘任一名经理,下列关于理事长、监事、经理的资格说法错误的是()

A . 成员大会决定聘任张三担任理事长,张三不是合作社成员 B . 成员大会决定聘任社员李四担任监事,李四是一家生猪合作社的理事长 C . 成员大会决定聘任王五担任经理,王五在市茶叶协会担任公职,享有茶叶种子的审批权 D . 成员大会决定聘任赵六担任经理,虽然赵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国有企业刚刚被关闭,但赵六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2-10-17 14:49:07 所属题库:内资监管类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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