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排列在前。
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标志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简称;联合行文时,()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简称文号。
办理支付结算时,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发文机关名称不应当写全称。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所有公文种类的发文机关标识都可以用规范化的简称。
公文的主送机关(即主要受文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统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主送机关俗称“抬头”或“上款”,指负责承办公文的受文机关。应标明主送机关的全称,不能用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称。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
发文字号包括(),年号一律用公元全称联合发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函的主送机关是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要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字号由机关全称、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1.0分)
主送机关名称应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书写在()位置。
rf1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两字组成,套红印刷的是公文的()
纳税咨询答复中应规范引用“文件”。应准确回复“文件”全称及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最后()
命令的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