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起施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下列不属于对恐怖活动提供“资助”的行为是()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表述正确的是()
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范围活动可适用的罪名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强调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的同时,提出三种情形不影响洗钱犯罪的审判和认定,具体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范围活动可适用的罪名不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宣传”仅指直接传播信息,不包括放任信息扩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卷烟辅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起施行。
以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标准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洗钱罪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规定的七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其他六类行为属于“其他方法”进行洗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列属于六种情形之一的有()。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指出,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可以按照当地制定的处置工作方案分别处置涉案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后,原《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商检会[2003]4号)规定自动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具有()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的“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包装盒。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中有关量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侵权产品的价值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