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m。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场所的建筑宜为()。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使用发电机须放置平稳。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及密闭的房间内工作,在室外工作时,距离易燃、易爆物品()m以上,周围禁止烟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
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物品的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房、燃气(油)锅炉房、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
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如用围屏或石棉布()。
氧气瓶储存处周围8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哪些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哪些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围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禁止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5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m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m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是被禁止的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367号)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内,禁止使用或携带()或者能够产生火花的电器等物品。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或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等物品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管部门应在区域外部建立火种收集存放处,任何人员进入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带()的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