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验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如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规定但不属于货证不符且不影响对货物货证相符判断的(包括别字、错字、不规范汉字、中文翻译错误、拼写错误、预包装肉类产品中文标签存在瑕疵的),检验检疫机构应书面告知进口企业并监督其在一体化设施中进行技术处理。货物可经多次技术处理,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口()

是 否

时间:2024-01-27 1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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