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以是否收取货款为标志,来确认收入是否实现。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担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人也以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资产为担保,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和循环贷款。
甲建筑公司拖欠乙材料商货款,甲以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丙银行为甲的债务出具了保函。三方未约定担保顺序,后甲不能偿还债务,乙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物的担保,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主要方式有()。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所使用的收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中以汇付方式支付货款的是()。
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客户提供的担保条件来实现授信方风险的转移,即();二是利用第三方的有偿服务来规避风险,主要形式有保理和信用保险。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
对采用分池评级方式评级的客户,有多种担保方式或多类担保物的,须根据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类型分别评级,以()评级结果为准。
王某给超市供货,每天送货量在1万元左右;货款一月一结,每月5日结上一个月的款。后超市调整了结款时间,改为了每月15日结上一个月的款,存货量、和业务上游的结算方式不变,王某的生意的资金占用量()。
《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借款合同可以采取的担保方式有()。
仓单融资实质是一种存货抵押融资方式,通过银行、仓储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引入专业仓储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监督保管抵押物、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等作用,实现以企业存货仓单抵押的融资方式。()
2006年2月20日,华光厂欲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遂与A银行签订一份300万元的贷款协议,A银行要求华光厂提供抵押担保,华光厂便以其已出租给B企业的价值250万元的房屋一栋及价值50万元的仓库存货设定抵押,当日分别签订了房屋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3月1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并告知了承租人B。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A银行可采取哪些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兴业银行抵质押物评估业务管理细则(2010年7月修订)》规定,以存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必须对其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在存货担保借款中,贷款人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以质押方式申请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权利范围不包括()。
以质押方式申请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权利范围包括()。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甲公司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存货抵偿债务,甲公司的存货售价为8万元,实际成本为7万元,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公司应计入营业外收支的金额为( )万元。
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方式中信用担保要求,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货款额度为();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货款额度为()。
【单选题】【2015-48 一级建造师】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