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辅助操舵装置是指在()为驾驶船舶所必需的设备。
辅助操舵装置在满足操舵要求情况下,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大于()时,操舵装置应为()操作。
有关规范规定,小船的辅助操舵装置可以是()
辅助操舵装置应:() ①、具有足够强度; ②、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 ③、能于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
船舶可不设辅助操舵装置的条件是主操舵装置必须具有两台或几台:()
规范规定,小船的辅助操舵装置是()。
当船舶满足不设置辅助操舵装置条件时,则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系统,且每套系统均应能在()控制。
对辅助操舵装置的要求是船舶以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或7节(取大值)前进时,自一舷()转至另一舷()的时间不超过()。
辅助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的时间不超过()秒。
辅助操舵装置应能在船舶满载吃水和最大航速的60%时进行操舵,使舵由一舷15°转到另一舷15°的时间不大于()。
所谓“辅助操舵装置”是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为驾驶船舶所必须的设备,包括:() ①、主操舵装置以外的设备;②、舵柄及舵扇;③、相当于舵柄及舵扇用途的部件;④、舵叶
辅助操舵装置在应急操舵时要求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前进时,将舵自一舷15度转至另一舷15度的时间不应大于()。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可共用的部件是()
对辅助操舵装置的要求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菅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不超过()秒内将舵自一舷15度转至另一舷15度.
为满足规范对辅助操舵装置转舵周期的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冰区加强)超过()时,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纵。
为满足规范对辅助操舵装置转舵周期的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冰区加强)超过23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
对用动力操纵的辅助操舵装置应在()处可操纵控制,并独立于主操舵装置控制系统。
在船舶操舵装置中,()操舵系统通常设有转舵角单闭环控制环节。
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如果操舵装置包括有两台或更多相同的动力设备,则不必装设辅助操舵装置?()
SOLAS公约规定,辅助操舵装置应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在不超过()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船舶要求有两套操舵装置,小船辅助操舵装置可以是()操纵的,大船必须用()操纵。
船舶在最大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少于7kn)时,辅助操舵装置将舵自一舷15o转至另一舷15o所需时间不超过:()
所谓辅助操舵装置是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为驾驶船舶所必须的设备,包括()①、主操舵装置以外的设备;②、舵柄及舵扇;③、相当于舵柄及舵扇用途的部件;④、舵叶
为满足规范对辅助操舵装置转舵周期的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超过23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