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租庸调中,“租”指谷物。当开寸农民不可能上缴的谷物是()
唐代中叶,“官授田之法尽费废,则之所谓输庸调(纳税服役)者多无田之大矣”,有官员认为“按籍而征之”的传统方法弊病重重。为此,政府纳税改革的合理方向应是()
唐代租庸调制中,调征收()。
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租庸调制度中的调上交的实物是:()
在租庸调中,()的税最重。
元朝时百姓依据自己的职业为官府服劳役
简述隋唐时期租庸调体现的财政观点。
唐代陆贽在谈到租庸调时说:“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说明租庸调①基本特点以丁计税②实行实物地税和劳役相结合③反映的是一种商品关系不发达的生产方式④反映了国家对人身依附关系的严格控制()
西周对判处拘役刑的,根据罪过轻重,在司空监视下分别服劳役()。
唐律的赋税立法主要有租庸调法和()。
赀指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两税法和唐初实行的租庸调制的最大区别在 于( )。
下列对唐代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作用和评价不正确的是()
租庸调
“徒流”是古代刑法。“徒”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流”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
租庸调法是唐初颁布的,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为两税法所取代。
在租庸调制度中,( )是指国家向妇女征收布匹作为纳税。
汉代的兵役、劳役是不可以用赋来代替
万能保险中,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有时甚至可以不再交费。但必须满足()这一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