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m。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7/1000
水平变幅塔式起重机在空载状态下起重臂轴线应与塔身轴线成直角()
下旋式起重机塔身()。
适用于高层结构安装使用的塔身短,不需要行走轨道和扶壁装置的是()塔式起重机。
塔机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的永久性的标志,同一塔身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距离。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每隔()m将塔身与建筑物用锚固装置连接。
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出现变形、断裂、开焊时,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机结构变形、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下回转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不回转,仅是设在起重机上部的起重臂、平衡重等回转。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附着前后的塔身垂直度分别不应大于()。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
塔式起重机的金属构架有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回转总成、顶升套架、基础节(底架)等组成。()
塔式起重机结构的主体是()A.转台B.底架C.塔身D.起重臂
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标志。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当多台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架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包括底架、塔身、起重臂()升套架等。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规定: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一台塔式起重机的水平吊臂和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的安全距离应该大于()
依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两台塔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塔式起重机按旋转方式可分为上旋式与下旋式两类,上旋式起重机的转塔();下旋式起重机塔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