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2017年6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丙与丁,经甲和乙协商,均表示同意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I.同等条件下,甲和乙都有优先购买权 Ⅱ.同等条件下,丙可以自行决定优先购买人 Ⅲ.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Ⅳ.如果甲和乙协商不成,丙可以将股份转让给丁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一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丙与丁达成协议,拟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书面通知甲和乙时,甲和乙均表示同意,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有关此事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20%,丙的出资占6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2008年9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 万元成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所以打算扩大再生产,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作为丙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又查明,丙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的出资各占15%,丙的出资占70%。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如果甲和乙都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则丙可以实施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甲、乙、丙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15、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有以下哪些合法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