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四项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C.中药材的种植 D.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时间:2023-09-30 09: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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