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0年2月为其生产的饮料注册了“爽极”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8年3月,同一地域销售饮料的乙公司将“爽极”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我国,通常认为著名商标是由()认可的,具有较高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在我国,驰名商标就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或者相同商品上的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互惠原则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外国的第一次申请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但享有优先权是受到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该优先权期限分别是指()。
驰名商标,在中国()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朵蜜公司于2008年6月为其生产的香水注册了“臻贵”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16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身体乳的芬芳公司将“臻贵”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使得公众难以区别、容易产生误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取名为“满店香”,由图像和文字构成,十分醒目。在持续进行的广告宣传中“满店香”广为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但甲公司一直未将其注册。乙公司将“满店香”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或者相同商品上的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互惠原则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外国的第一次申请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但享有优先权是受到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该优先权期限分别是指()。
商标法法律特种中的专用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美国甲公司在其本国申请获得A牌小轿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工厂生产的小轿车也使用A牌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厂生产的小轿车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中国商标法,()商标权
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或者相同商品上的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者互惠原则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外国的第一次申请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但享有优先权是受到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该优先权期限分别是指()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