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方式只是指向对象的指针,其图标左下角有一个小箭头。
要查看或更改某项目的信息,可查看其属性,为此将鼠标指针指向该对象并()。
指向对象的指针和指向类的成员的指针在表达形式上是不相同的。
假定p是一个指向整数对象的指针,则用()表示该整数对象。
在Word中,一般情况下若要设置文本框的格式,应首先移动鼠标指针指向文本框对象,然后()即可进行修改。
()与正常焦虑区分之处在于其是无缘无故的、没有明确对象和内容的焦急;且它是指向未来的;且持续时间很长。
假定一个数据对象为int*类型,则指向该对象的指针类型仍为int*类型。()
假定AB为一个类,px为指向该类动态对象数组的指针,该数组长度为n,则执行“delete []px;”语句时,自动调用该类析构函数的次数为()。
在Java语言及其他的面向对象的程序语言中,对象和类具有本质的区别,以下关于对象和类的说法错误是()。
指向对象的指针与对象都可以作为函数参数,但是使用前者比后者好些。
假定要访问一个结构对象x中的由a指针成员所指向的对象,则表示方法为x.a。()
类 B 是类 A 的公有派生类,类 A 和类 B 中都定义了虚函数 func() , p 是一个指向类 A 对象类型的指针,则 p->func() 将 ( ) 。
如果不能使用多态机制,那么通过基类的指针虽然可以指向派生类对象,但是只能访问从基数继承的成员,下列程序没有使用多态机制,其输出结果是() 。
关于集合类描述正确的是()。 Ⅰ.集合类中容纳的都是指向Object类对象的指针 Ⅱ.集合类容纳的对象都是Object的类例 Ⅲ.只能容纳对象 Ⅳ.只能容纳基本数据类型
类B是类A的公有派生类,类A和类B中都定义了虚函数func(),p是一个指向类A对象的指针,则p->A::func()将()。
执行Recordset对象的Requery方法后,记录指针一般会指向第几条记录?()
已知p是一个指向类Sample数据成员m的指针,s是类Sample的一个对象。如果要给m赋值为5,()是正确的。A
设p是指向一个类的动态对象的指针变量,则执行“delete p:"语句时将自动调用该类的()。
声明为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当其指向派生类对象时,可以利用它来直接访问公有派生类的成员
将鼠标指针指向某个对象,按住鼠标左键不放,然后移动鼠标至另一位置,最后再松开鼠标按键,这一操作称为鼠标的()
◑在公有派生情况下,有关派生类对象和基类对象的关系,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给基类的对象◑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派生类的对象可以直接访问基类中的成员◑派生类的对象的地址可以赋给指向基类的指针
如果用指针变量作实参,必须先使指针变量有确定值,指向一个已定义的对象()
虚函数支持多态调用,一个基类的指针可以指向派生类的对象,而且通过这样的指针调用虚函数时,被调用的是指针所指的实际对象的虚函数。而非虚函数不支持多态调用。有如下程序:运行时输出的结果是()
4、有一种文件本身没有包含任何有意义的数据和文本内容,而仅仅是一个指针,指向用户计算机或网络上任何一个可链接对象,这种文件被称作快捷方式,它的扩展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