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井下作业时间不宜超过多少?井上应有几人监护?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和地面的工作地点,噪声不应超过()分贝,超过时应采取消声措施。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在加工火花起爆药包过程中,加工起爆药包(柱)时,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煤矿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应超过()dB。
煤矿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应超过()分贝。
《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在所允许的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只有在查清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面无瓦斯积存,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井上以实测法测得的静压值与上次对比,波动不应超过±0.5MPa,如超过必须查明原因,无变化原因必须复测。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不应超过()dB。
()是指煤矿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瓦斯浓度,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绝不允许冒险作业。
在煤矿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不应超过()。
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也不应不超过36V。
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应超过()dB;否则,应采取综合措施。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操作人员可以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
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
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超过()dB时,应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电焊时,作业地点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所允许的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只有在查清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面无瓦斯积存,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所允许的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只有在查清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面无瓦斯积存,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应超过()dB;否则,应采取综合措施。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