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具有()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具有()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地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从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类具体包括十一种具体犯罪。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判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具有()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以下哪类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或者()。
《两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是()
以下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第二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不同点是()
以下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成立刑事案件的情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具有()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破坏臭氧层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不包括电工、瓦斯检查工等人员。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以下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