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为骗取保险金与乙合谋,由乙将甲投保的汽车烧掉。某日晚乙将该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当时车站内停有其他车20多辆,距加油站15米。甲付乙1500元作为酬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甲支付赔偿款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某甲意欲杀乙,正举刀准备砍杀乙时,有人经过乙旁,甲见人来,遂仓皇逃离。对于甲()
甲想杀乙,欲寻机报复。一日,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手枪前往,途中甲回忆起乙对他的种种好处,加之惧怕承担刑事责任,便折返家中,但实际上乙那天并不在家。甲的行为属于:()
胡某到某银行准备实施抢劫,到达银行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胡某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得金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甲公司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庚公司。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乙居住附近,发现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无法下手就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胡某到某银行实施抢劫,到达银行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胡某的行为属于()。
福州籍公民甲得知美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前往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甲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胡某到某商店实施抢劫,到达商店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胡某的行为属于()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张三的行为属于:()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的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的住所,准备杀乙,但在途中,甲突感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己的住所休息,第二天,甲因他人告发被抓获,甲的行为是()。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
甲因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甲乙买卖合同签订以后,约定于2002年2月22日甲公司在北京交货,而到2月22日甲公司准备交货时发现债权人乙2002年春节已经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找不到乙公司履行债务,应如何处理?()
甲因为男友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甲住所地在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B区,甲父乙居北京市C区,乙有一处房产在北京市D区,如果乙欲将D区房产过户给甲,受理乙申请的公证机构是()。
甲欲杀乙,在乙家户外菜同的蔬菜中下毒。甲明知乙及其妻子每天都会食用这些蔬菜,但由于杀乙心切而不顾乙妻的死活。甲对乙及乙妻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甲欲杀乙,持刀寻找乙,向丙丁询问乙的下落。丙丁得知甲要杀乙,丙便说“不清楚”,丁说乙此刻在某个宾馆睡觉。甲来到宾馆找到乙后将乙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甲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回家,发现乙已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8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