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事生产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为什么有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措施必须停止作业?
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是()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釆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之规定: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属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水文地质类型()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者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开采()、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未查明矿井()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按照()消除水患威胁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按照设计建成()系统。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设置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或者未配齐()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有突(透、溃)水征兆未撤出()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是指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建成()而违规开拓掘进的。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存在较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釆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