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为得到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函,对不知情的第三者来说是无法律效力的,为什么?
载货清单又称“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务代理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
收货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提单。
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结汇期已到,而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称为()。
水路运输单证中,提货单又称“提单”,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提取货物的凭证。()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凭此在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经收到,并保证在目的港凭以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集装箱提单一般都有这样的规定:"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对于事先不知性质而装载的具有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可在卸货前的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将其卸上岸,或将其销毁,或消除其危险性而不予赔偿。"
提单通常具有三种功能,它们是:货物收据的性质,物权凭证的性质和()的性质。
进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的物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编妥或再送交船长确认。
提货通知是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提单上记载的"通知人"或收货人发出的装货船舶的预定入港日期和货物详细情况的书面通知。
《UCP600》将运输单据分为七类,这七类单据都是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都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卸货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称之为()。
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是()
()是指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提单条款中通常规定,根据提单有权提取货物的人,除非在货物移交之前或当时,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情况书面通知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交付货物的()。
货物装船后,托运人凭装货单(S/O)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B/L)。
不清洁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品质加注不良批注的提单。
提单与海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因此具有物权凭证作用。
1、提单作为货物收据,能够证明收到货物的
2、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实践中,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再将全套提单交回承运人,并指定收货人,承运人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做法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