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哪些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对同时满足()条件的案件,按“互碰自赔”原则赔付。
以下案件哪些不适用于交强险“互碰自赔”流程处理()。
对于“互碰自赔”案件,在新车险理赔系统的查勘、立案环节,应在“赔案类别”栏选择();并在“商业险赔偿责任”栏选择“互碰”。
发生三方及以上互碰交通事故的,多方当事人之间互为甲乙双方填写“机动车互碰自赔快速处理协议书”。
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2)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 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3)经交通警察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现场报案; (5)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管理办法》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互碰自赔办法》相比,在界定“互碰自赔”类案件的范围时有哪些区别()。
实施“互碰自赔”的好处体现在()。
根据中保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案件,各方损失金额均不得超过()。
涉及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损失金额较小的案件,可以按“互碰自赔”进行处理。
在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类案件时,下列哪些案件应当引起重点关注()。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互碰自赔”理赔流程。
在车险集中理赔系统中,关于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类案件时的说法正确的是()。
交强险“互碰自赔”方便在哪儿?
下列哪种()情况,不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以下哪几种情形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赔偿处理中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应提供的索赔资料包括()。 (1)索赔申请书; (2)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互碰自赔”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及其他资料。
《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各保险公司均放弃现场查勘,或均未在《山东省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如事故符合“互碰自赔”条件,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签署《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协议书》,保险公司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予认可。但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认可:()
对于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双方车牌号码、交强险保险人必须明确。事故对方车辆不明确的,应按无法找到第三方处理。()
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2)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3)经交通警察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现场报案;(5)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
考虑到事故发生概率和追偿概率的均衡性和稳定性,为了简化处理、降低理赔成本,各保险公司对“互碰自赔”机制下支付的赔款,不再行使对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互碰自赔是指: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各车损失分别不超过(),经过事故方协商同意,可以采用互碰自赔,即自己的车损由自己的交强险公司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下列关于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需同时满足的条件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