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事诉讼的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而给予的国家赔偿。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是专属于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有权机关(),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立案后案由表述为“错误执行赔偿”。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决定再审的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执行是落实国家刑罚权的最后过程,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期间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赔偿,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
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错误执行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过程中,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词性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判决、裁定可以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效果如何()。
()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有错误,或者因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依法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