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多个债权人的企业,如果(),那么此时农合机构应当考虑申请债务人破产,从而达到终止其他强制执行程序、避免债务人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
破产的公平清偿并非使全体债权人都能得到同样的受偿,而是根据各种债权性质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并对同一清偿顺序的债权确定相同的清偿比例。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企业破产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企业已经信托给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
共益债务是指()中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
甲、乙两公司设立丙合伙型联营企业,甲公司因破产退伙后,丙的债权人丁公司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当企业破产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企业原有的养老金基金应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被称为()。
作为票据发票人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付款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的,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企业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1年。因经营管理不善,1年后,该企业不仅无力偿还银行的10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且还欠其他单位贷款200万元,生产被迫停止。在此期间,债权人以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发出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和处理,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的任务不包括()。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竞买人,但破产企业的()原则上不得作为竞买人,以防止其有意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甲企业对债务人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乙企业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而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的是()。
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有关甲公司债权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程序也应解除,统一纳入破产财产的保全范围内。( )
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
破产企业债权处置管理以提高受偿率为目标,管户行不得因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放松债权管理。属于()原则
2008年3月18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企业。法院于2008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全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甲、乙二人,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2008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09年8月,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该厂曾在2008年1月时放弃对某机器厂的120万元债权,同时,有人举报2007年2月20日,该市产业部将甲企业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调拨给另一企业使用。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 )。
【资料题】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务人。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甲企业破产。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得知其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立马向与之关系密切的丙公司清偿巨额债务。同时,原本由丙公司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也由丙公司转租给丁公司。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甲企业指定戊作为破产管理人。甲企业在破产受理前有一批尚未交付的钢材买卖没对方也未付清全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于是要求合同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相对人认为甲企业已经被受理破产申请,随时有破产的危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的乙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甲企业向丙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丙公司将占有的甲企业的厂房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破产管理人应该由谁指定? (5)管理人是否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6)法律如何平衡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管理人应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最大限度的维护债务人财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得隐瞒,谋私利。()
甲企业由于亏损严重,于2018年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1)甲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诉讼费10万元、拍卖变卖财产费用1万元、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工资4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万元。(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