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约,约定A公司7月1日付款,B公司7月15日交付一批“维多多”豆奶。合同签订后5日,A、B、C公司三方合意,由C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合同签订后7日,B公司销售的“维多多”豆奶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多人身体不适,食药监局介入调查。C公司在7月1日未向B公司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交付货物。 B.B公司可以要求A、C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C.C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C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交付货物。

时间:2023-02-15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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