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等条例36、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A.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的 B.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 C.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销毁的 D.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

时间:2024-02-15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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