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税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其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如未分别核算,应从高适用征收率。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分别设置()等专栏,核算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应按()征税。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
一般纳税企业如果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一般纳税人企业中的“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下,用于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均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若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
增值税纳税人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有()。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判断题】“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判断题】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确认“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中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用于记录企业非正常购进货物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