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其中,闪点()的为甲类。
在生产、贮存和使用可燃液体过程中要严防(),室内应加强通风换气。
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其中高闪点液体的闪点温度为()
易燃液体按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三类。
可燃液体的燃点温度低于闪点温度,所以,在化工设计时可以只考虑其燃点温度。()
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高于或者等于60℃),应当视为()类可燃液体。
在生产、贮存和使用可燃液体过程中要严防跑、冒、滴、漏,室内应加强通风换气。
按火灾危险环境分区,“生产、加工、使用、储存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为()。
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其中中闪点液体的闪点温度为().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根据闪点可将燃烧液体分为两类,闪点大于()℃的称为可燃液体。
用闪点的高低来区分易燃和可燃液体,通常把闪点≤()的可燃液体定义为易燃液体。
生产和使用闪点低的可燃性气体液体厂房内应加强通风严禁明火()。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
可燃液体与易燃液体是以闪点作为划分标准的,闪点<()的可燃液体称为易燃液体。
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
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其中高闪点液体的闪点温度为()。
按易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分为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贮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类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但()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特征,闪点70℃属于()类液体。
根据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大于28摄氏度且小于等于60摄氏度的可燃性液体的为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