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后,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什么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需向经办银行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证明文书,并以()方式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后,经办银行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解付手续的特殊处理措施。
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有权对于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对于客户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应通知其以()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解付银行审核发现客户申报有误,应于()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申报单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章,或者将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后,应审核哪些内容?()
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的(),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或结汇中转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之日/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新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的方式为()。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且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对于履行加工贸易合同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在海关规定的下列处理方式中不需要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是()。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对于履行加工贸易合同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在海关规定的下列处理方式中不需要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是()。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我行解付款项之日后()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审核发现有误,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涉外收入申报单》退回申报主体,或者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涉外收入申报单》上进行修改(纸质凭证须在修改处签章)。()
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通知内容应包括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的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完成该笔涉外收入申报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