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等物质的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动物防疫法》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需要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由收容教育所带其到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诊断鉴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无权将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因为该项权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行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由()。
对需要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由收容教育所带其到市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诊断鉴定。
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的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专项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由国务院审批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包括()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相关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认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货值金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