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时,一般应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市区内用户的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要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时采用()。
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的,可采用三相低压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一般采用低压供电。
临时用电设备在()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千瓦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的,必须采取低压供电。
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2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为50kVA千伏安及以下,可采用()供电。
用户用电的设备容量在100千瓦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的,一般应以()供电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kW 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