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进境、过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交通员工和其他人员需要将所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运输工具,应当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因实施检疫或者按照规定作熏蒸、消毒、退回、销毁等处理所需费用或者招致的损失,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承担。()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检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实施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或递运.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承运或收寄。
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进出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依法实施检疫,对其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不实施检疫。()
运输动物过境(含转运),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和货场实施(),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可以按照规定()。承运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疫人员提供装载清单和有关资料。
对于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运递的违法行为,应处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实施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货主或代理人在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须向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报检手续,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境。()
装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装运。()A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必须完好,不得有( )。
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作除害处理或者不准过境()
获得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存放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境外单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作退回、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以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1712号公告名录限制()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的,可以由海关总署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
海关根据需要,可以对运载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动植物检疫封识和标志由海关统一制发()
装载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
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和货场实施(),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可以按照规定(A)。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