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上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一栋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八层,屋顶为平屋面,其地下室高出地面1.3米,建筑高度为25.2m,则该建筑为()建筑,其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底部设置的层高超过2.2m的储藏室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多层住宅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计入建筑层数时可按一层计。()
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
居住区人数不超过(),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民用建筑层数的计算可将下列()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高层建筑屋顶的较大金属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与屋面防雷装臵()。
当建筑物有突出屋面的小建筑物,如屋顶间、女儿墙等时,由于这些建筑物的质量和刚度突然变小,地震反应随之加大。这种现象称为“鞭端效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下列可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有()。
建筑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高度超过60m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可不采取防雷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中,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
下列应计入建筑层数内的是()。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时,不需计人建筑高度。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下列可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有()。
我国北方某办公楼,自然层数共13层,首层室内地面标高±0.000m,室外标高-0.800m,标准层建筑面积每层1000m2,屋顶设备用房面积260m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该建筑层数为()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到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屋面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某住宅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其中底部为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屋顶上突出的局部用房占屋面面积的1/2,则该建筑层数为()
以下空间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是()
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 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 5m时,多出部分()计入建筑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