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固定资产进行发票,取得不动产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剩余40%于()抵扣。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作为待抵扣进项的40%部分的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的,其进项税额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适用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中,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6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年的抵扣比例为()。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每年抵扣50%。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的抵扣比例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第二年的抵扣比例分别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下列各项中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规定的有()。
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的问题: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在建工程使用下列原材料,无须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的是()A 立式空调B 电梯C采暖设
根据营改增关于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以下适用该政策的取得的不动产有()。
根据“营改增”关于不动产抵扣进项税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以下适用该政策的不动产有()。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60%。()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纳税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的,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分()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