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长期趋势法多用于比较法中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市场状况修正,而不能用来比较、分析两宗(或两类)以上房地产价格的发展趋势或潜力。()
市场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3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8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运用市场法求取房地产的价格时,选取的可比实例的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0.5~2范围内。()
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2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7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在市场法选择可比实例的过程中,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范围之内。
在市场比较法中,可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法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市场法估价在经过()之后,可将可比实例在其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只要存在大量的可比实例,即使可比实例的资料不完整,也可准确运用市场比较法估价。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修正。()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估价对象房地产是建筑面积300m2的商品住宅,要评估其在2005年5月份的市场价格,在选取可比实例时,下面哪些不能作为可比实例?()
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在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因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不正常而对其进行的处理,属于()。
评估某宗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选取了甲、乙、丙三个可比实例:甲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000元/m2,比正常价格低2%;乙可比实例的卖方实收价格为7800/m2,交易税费全由买方负担,当地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丙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300元/m2,其装修标准比估价对象的装修标准高200元/m2。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三个可比实例比较价值的权重依次为0.4、0.2、0.4,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元/m2。
在市场法估价中,要求选取可比实例的规模应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范围内。
估价人员搜集的交易实例中,可以作为比较参照的交易实例称为可比实例,可比实例一般要求()。
估价对象房地产是建筑面积300m<sup>2</sup>的商品住宅,要评估其在2005年5月份的市场价格,在选取可比实例时,下面哪些不能作为可比实例()
为评估某写字楼2003年11月10日的正常市场价格,估价人员在附近地区调查选取了A、B、C三宗类似写字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有关资料如下:
市场法估价时,因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不正常而对其进行的处理,属于()
比较法估价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包括()。
关于比较法估价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以及修正或调整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运用比较法估价要消除以下()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价值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