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电子招标的公共服务平台由()主导建设运营。
电子招标平台主要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将失信信息交互至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社会公开共享。
移动定位通过移动定位平台(LBS)获取移动客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获取电子发票信息但不能生成电子发票凭证()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相应的()实现对接,并负责将交易平台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应行政监督平台。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规定。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指导地方行业推进“互联网+”监管。()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根据《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的规定,将本行业和领域内招标活动中认定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纳入失信行为,按程序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和()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充分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两大平台整体功能,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透明公开,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在2019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应当立足“交易平台枢纽,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行政监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免费开放对接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市场信息,研发提供AEO互认、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向行政监督部门动态推送监管数据或提供监督通道。()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已经建成的行政监督平台兼具交易功能的,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并将监督功能和交易功能分别交由不同的主体负责,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吸引()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行政监督平台不得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也不得具备任何交易功能。()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连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B)共享()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要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实现平台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同步推进,推动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完善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车辆部门将定检过期车车号推送至运输集成平台,车站从运输集成平台获取定检过期车车号()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破除影响“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从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体系建设运营。()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内招标,()应在中国招投标公共平台发布,同时在电子招标平台发布。 (1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或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发生串通投标的或者()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并终止与其订立的委托服务合同,取消其承担电子招标投标运营机构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照功能定位,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构成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已经建成的行政监督平台兼具交易功能的,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并将监督功能和交易功能分别交由不同的主体负责,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