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经同意,A房地产公司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必须()。
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A房地产公司要将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必须取得()的同意。
A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09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规定,A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能采取的出让方式是()。
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针对E经贸公司的转租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包括()。
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B房地产开发公司与E经贸公司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5月发生过一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2014年12月,该公司已符合申报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条件,有关部门即给予了批准。()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1月开发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小区,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并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2月,经招标,分别与B监理公司、C施工企业签订了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其中建设工期为一年半,施工工程合同价为1800万元。2013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2014年10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如果该项目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刘某原来是甲施工企业的一名项目经理,2006年10月因工作调动到乙公司工作。后来,张某于2011年7月担任项目经理的某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给业主丙房地产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调查发现,该质量事故是由于刘某违返国家有关规定违章指挥造成的。该法律责任应当由()承担。
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B房地产开发公司和E经贸公司应办理()手续,其租赁行为才是合法的。
业主吴某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位于A市B区竣工不久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起诉该房地产公司,A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1日作出生效判决,要求甲房地产公司在判决之日起l0日内赔偿吴某5万元人民币,当事人当庭领取了判决书。如甲公司拒绝履行判决,吴某应当最迟在( )之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按照规定,C公司可获得最高()年的土地使用权。
2005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宗城镇商住综合用地,面积35亩,出让价185万元/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该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出让年限从2005年2月起计。甲公司用该宗地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贷款。2006年3月12日,经评估,在建工程的市场价值为8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2009年8月,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拍卖抵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为6800万元。该项目2006年3月12日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万元。
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B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361题:北方建筑公司是甲省的施工企业, 2006年8月, 由于所修建的工程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 被省建设厅罚款200万元。对此, 北方建筑公司可以采取的维权途径有()。
2.A 公司2006年3月1日开始自行开发成本管理软件,在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10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3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2006年3月16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成本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A公司2006年3月20日为向社会展示其成本管理软件,特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支付费用50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 )。
A公司2006年3月1日开始自行开发成本管理软件,在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10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3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2006年3月16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成本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A公司2006年3月20日为向社会展示其成本管理软件,特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支付费用50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 )万元。
共用题干甲公司为某大型国有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向市国土局购置土地200亩准备建设新的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区。乙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取得土地后采取商业化运作,将该地转给乙公司由其负责新区的开发和建设。A公司为著名的建筑企业,乙公司与A公司于2004年5月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将小区的建设承包给A公司,双方约定,A公司应该在2007年5月30日之前将工程竣工交付,逾期则按每天工程价款总额的万分
2006年5月,W自治区A市(设区的市)B县C国有企业通过房改,将其红都小区多层公房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售房款共计8500万元,该企业职工孙某以当地房改成本价800元/m<sup>2</sup>的价格,购买了自己租住的7012的公房。2012年6月,为改善住房条件,C国有企业委托A市二级资质D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其部分厂房用地开发建设胜利小区。2014年2月,该小区建成后,由D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市场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月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公司2006年3月1日开始自行开发成本管理软件,在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用10万元,开发阶段发生开发人员工资100万元,福利费20万元,支付租金3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2006年3月16日,A公司自行开发成功该成本管理软件,并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A公司2006年3月20日为向社会展示其成本管理软件,特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支付费用50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
2009年6月12日,住所位于甲市A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甲市B区开发一片住宅小区,经过招标投标,住所地在甲市C区的乙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双方于2009年7月22日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9月10日,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争议。对此案件第一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市某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投资6000万元开发商品住宅。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乙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被拆迁入李某就其房屋的性质与甲公司未能协商一致。该项目于2005年10月1日动工,由丙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承包施工。 该区私营企业职工王某以抵押贷款方式,于2006年2月以5000元/㎡的价格预购了一套80㎡的住宅。该项目于2006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王某于2006年9月将该套住宅转让给他人,售房收入44万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与甲公司签订。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7月取得某市5000m商业用地40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2月,开发完成工程进度的90%,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与某超市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其中租金约低于市场租金15%。该商业项目预计于2007年12月开发完成。现因资金短缺,开发公司拟利用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委托某土地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经土地估价师调查,该地块周围类似商业用房多以
A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于2009年1月1日取得A市中心繁华地段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该项目建设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融通资金,通过在建工程贷款方式取得部分建设资金。该项目建成后,2011年1月1日,B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商业广场1~3层转让给C公司,同时将4~5层租给E经贸公司进行经营;而E经贸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又将该商业中心转租给个体户F。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