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末,或者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债权投资约定的付息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利息
A公司于2016年3月5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每股支付价款4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2016年3月10日A公司收到上述股利。2016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每股收盘价为3.6元。2017年5月10日,A公司将上述股票全部对外出售,收到款项800万元存入银行。计算A公司从取得至出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
长江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按季度计算汇兑损益。2015年3月31日长江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股票投资)为600000元人民币,共4000股,3月31日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英镑=15元人民币。2015年6月30日该资产公允价值每股降为9英镑。长江公司认为属于暂时性下跌,本期未出售或购入该股票。2015年6月30日的市场汇率为1英镑=16元人民币。长江公司本期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元人民币。
2009年6月1日,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其账面余额为4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6月20日,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53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7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4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6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因该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万元。
2010年6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其账面余额为48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10年6月20日,甲公司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53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2×15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2×15年甲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该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0万元,确认的可转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为60万元,确认的资本公积为20万元。2×16年2月1日将上述投资的50%对外出售,售价为:1200万元,剩余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出售后,甲公司将剩余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2×16年2月1日出售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5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万元。
2014年2月1日,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96万元。2014年10月20日,企业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105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持有至到期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时,该投资以()进行后续计量
月(季)末,可供出售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
企业发生下列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事项时,不需要将剩余部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
甲公司于2×16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场价格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问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6年3月20日购买乙公司股票150万股,成交价格为每股9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购买该股票另支付手续费等22.5万元。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8.25元,2016年8月30日甲公司以每股7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售出,则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价款500万元(含相关税费1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0万元。2014年3月1日,甲公司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售价为550万元,则甲公司在出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2008年6月1日,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为50万元,账面价值为48万元;2008年6月20日,企业将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53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6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14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 )万元。
可供出售债权投资持有期间按照()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1.2011年2月1日,甲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面价值为96万元。2011年10月20日,企业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所得价款为105万元。则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某企业出售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取得价款2980万元,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其中成本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0万元),则出售时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A公司于2011年3月5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支付价款4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2011年12月31日每股收盘价为3.6元。2012年5月10日,A公司将上述股票全部出售,收到款项800万元存入银行。A公司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万元。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17年1月15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的50%(即出售10%的股权),取得价款1500万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剩余10%的股权,无法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 500万元,损益调整为600万元,因被投资单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享有的部分为4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B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购买甲公司股票150万股,成交价格为每股9元,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另支付手续费等22.5万元。2015年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8.25元,2015年8月30日,B公司以每股7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售出,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影响投资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编制取得股票投资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取得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编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编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计算出售股票投资时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