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长城公司为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0份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4年,2012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长城公司授予日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截至2010年末累积确认负债150000元,在2011年有10人离职,预计2012年没有离职,2011年末股票增值权的公

A.30000,225000 B.30000,180000 C.90000,240000 D.75000,225000

时间:2024-05-02 1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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