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怎样处理?
下列4种情形城镇夫妻可以生育二胎吗? A: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B: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C: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D: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列哪些情形符合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育龄夫妻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符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缴回(),停止有关优待。
《甘肃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多少元钱?()
不符合再生育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小李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情况,但小李执意要生二胎,因单位给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小李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妇女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或者选择性别造成新生儿死亡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生育服务证;对持有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三至五年内不批准生育;对持有再生育服务证的,()再生育申请,并责成当事人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样处理?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规定。
领取《()》后再生育的,取消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享受或者获得的相关待遇和荣誉,追回已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什么待遇?
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下列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是()。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由()户籍所在地生育后30日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日内补发。
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领取()后,方可生育。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拟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以到()提出办证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可以在我省发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难产或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生产后用人单位再向生育保险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不属于超生。(错)55.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的,必须到街道报备,领取《准生证》()
根据2016新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