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的过渡期。

A.A.10年 B.B.5年 C.C.3年 D.D.2年

时间:2023-02-17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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