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发布《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从事(),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版软件生产企业经确认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的第一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发布《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获利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后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高薪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居民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可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10.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取得的所得,自项目开始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的下列项目所得,适用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 )。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取得的所得,自项目开始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判断题】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获利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