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期融资券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自知悉该情形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拟订会议议案

A.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B.发行人转移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C.单独或合计持有5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提议召开 D.发行人变更信用增进安排或信用增进机构,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时间:2023-02-28 12: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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