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该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也是海关的执法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该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也是海关的执法依据。()
依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必须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辖区内定价目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和()、()为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进行年度检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要()国家排放标准,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