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m3/h,最大涌水量<3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h的正常涌水量。
矿井涌水量大的矿井是指:矿井涌水量500---1000m3/h的矿井。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600m3/h,最大涌水量<12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600-2100m3/h,最大涌水量1200-30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矿井涌水量小的矿井是指:矿井涌水量小于()m3/h的矿井。
《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全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矿井主要水仓容量有什么要求?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几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m3/h(西北地区0-100m3/h),最大涌水量<3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600m3/h(西北地区100-150m3/h),最大涌水量<1200m3/h(西北地区120-3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规定,矿井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井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600m3/h,最大涌水量<12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200-3000m3/h,最大涌水量>30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m3£¯h(西北地区0£100m3£¯h),最大涌水量<3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600m<sup>3</sup>/h,最大涌水量<1200m<sup>3</sup>/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
依据《临矿集团矿井防治水补充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作面出现水量大于()m3/min的集中出水点,要进行连续的水文观测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600m3£¯h,最大涌水量<12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矿井涌水量年平均180£<600m3£¯h(西北地区100£150m3£¯h),最大涌水量<1200m3£¯h(西北地区120£300m3£¯h),属于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