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要与日常信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适时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县联社和银行要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监督检查,督促分支机构和基层信用社建立()机制。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农村信用社应按贷款品种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对一般消费贷款,所有债务的收入偿债比应控制在()以下。
借款人除自住住房外还拥有用于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经适当折算后可作为收入的合理补充,其折算比例为()。
《个贷办法》: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个贷办法》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在确定具体抵押物的抵押率时,要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风险度和抵押物新旧程度、功能状况、地理位置、变现能力、变现税费等因素,结合实际合理取值。()
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如何进行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机制,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进行如下规定:()。
考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应将借款人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借款人可支配的家庭收入比例控制在()以下(含)。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以及抵押农民住房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超()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在建立收入偿债机制时,要结合借款人收入、支出、负债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不得使借款人的每期还款额超过其还款能力的百分之八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
固定资产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以及抵押农民住房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
我行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其中,对同一借款人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 ;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我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和担保条件等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原则上农户自助循环贷款不超过万元()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