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张王、李赵审计了申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后申公司因发现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的出纳人员艾财于2006年8月8日贪污了1万元的货款、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起诉张王、李赵审计工作质量没有达到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申公司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以下几条理由。其中,法官最应当进行考虑的理由是()。

A、“张王、李赵在审计中没有对我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了解,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中有关对内部控制进行研究、评价的要求” B、“我公司在财务人员职责分工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特别是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严格分工,艾财的贪污与内部控制无关” C、“我国法律规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贪污属于重大经济案件,张王、李赵确定的我公司财务报表重要性高达200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 D、“据悉,张王在执业五年期间曾经三次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屡考屡败,这充分说明张王不具备基本的专业胜任能力”

时间:2023-10-02 1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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