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夏,某市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某,二人交往密切。2004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575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某市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77474624元,偷逃关税7634948元。2004年8月,高某、李某找到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sb_sg4m094_20091),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sb_sg4m094_20091)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第二次刘某受高的指使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案发后,高、刘二人被捕,李某在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时间:2023-09-29 1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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