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时间:2023-09-29 1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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