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普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在较大范围内核对()基础资料,对电价执行情况、用电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及违约用电、窃电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及有关规定是指凡属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饲料加工(非经营性)、防汛临时照明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执行商业电价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农业生产基地的打井用电应执行()电价。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对农业生产规定以外的农村其它电力用电应执行什么电价?
平地、造田、修渠、打井等农田基本建设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蔬菜生产电热用电不属于农业生产优待电价范围。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城镇电力排灌站(泵站)动力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为残疾人办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380/220V供电的用户)其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电价。
对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加工,除农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部分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以外,一律执行()电价。
农村人畜饮水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根据桂价格122号文)()
{高级工}休闲和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高级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规定:315kVA以下的屠宰、肉类加工用电执行电价()
根据桂价格122号规定:“经营观赏性园林、营业性生态农庄山庄不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应执行()
《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318号)文件规定:315千伏安及以下所有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
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化肥生产用电,容量32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执行()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规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其电价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规定:市政路灯用电应执行电价()
某执行分时电价的客户,某月尖峰、峰、平、谷段电量分别为200,1000,500,1000kWh,请计算该客户当月电费。(电价执行0.6元/kWh,峰谷电价调整按目前政策规定执行,不考虑各项基金及附加费用)
工业用电的备用电源不得用于日常生产用电,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电价()
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范围包括:果场、蚕场、水产养殖、花圃(电加热)、蔬菜种植、茶叶种植以及等()
{中级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规定:下列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