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在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时,要同时考虑国家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坚持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最高宗教领袖的地位高于总统,享有关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国防事务等权力的是()
立法权是相对于行政权、司法权而言的国家权力,是指有权立法的机关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者废止法律、法规的权力。
国家权力与其它权力相比的特性表现为().
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政协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
公共职能一般指由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行使的权力,它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持良性互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任何非公共的私人权力都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在非常规状态下,与立法司法等其他国家权力相比,与法定的公民权力相比,紧急行政权力具有某种优先性和更大的权威性。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必须强化对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权力运用的有效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特点主要包括()。
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权力,立法权同样需要法律规范与约束。然而,当前我国立法主动权仍然掌握在()手中。
汉密尔顿以解决美国现实政治为背景,阐发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
孙中山五权宪法是指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种权力的分设、独立与制衡。
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古国,还是西方古代、近代国家,都有“分权”的思想:我国唐代有分相权以集君权的措施;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近代史上英国洛克最早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古今中外这些不同的分权理论与实践的相同点是()
在西方,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列的“第四种权力”是指()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院判决以及有法定解释权的机关作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
法定权力中心与实际权力中心最一致的国家是
不同的领域,立法、司法、行政三者贯彻体现国家意志和权力配置是有差别的。()
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论述题)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治体制的权力制衡关系?(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是如何体现分权与制衡?(4分) (3)材料二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立法、行政与司法权的?与欧美政体比较,它们的本质是否一致?为什么?(6分) 材料一 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国家的行政权力;(三)司法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必须强化对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