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第36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和()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税收征管法》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市场成交价格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88条所称纳税担保,不包括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其他亲属。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税收征管法》所称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金融机构。
《税收征管法》中的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可见税务分局和税务所都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可对任何税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案件的查处。
《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以及()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税收征管法》第8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不属于保密范围。
《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
《税收征管法》第37条所称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
凡是按照()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都属于税收执法主体。
《税收征管法》第52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税款,累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
《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收征管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
税务机关就是指各级()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税收征管法》所称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