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人之托运输毒品,遭遇乙的抢劫,甲在反抗过程中,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刘备进攻雒城时,活捉了谁又将其放回?
3D打印技术具有划时代意义。运用3D打印技术可以打印从艺术品到人体器官等各种物体,让人欢欣鼓舞,但任何人都可以在家里打印枪支,又让人忧心忡忡。这告诉我们:()。 ①任何事物都有优点与缺点 ②新事物始终是一个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 ③事物的价值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④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
如果你接到电话或信息,称你的快递包裹里有毒品或信用卡被透支,请速与某司法机关联系,而你对此一无所知。你很可能遇到了()诈骗。
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其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吴某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发现房间内有一十分名贵皮箱(内有现金10万元),怕拖动时惊动陈某,便扔到墙外。偶尔经过的孙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便将其拿走据为已有。吴某环顾房内其他地方没有发现值钱东西后,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不见踪影。对吴某和陈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编制项目进度表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如果开始和结束的日期都不现实的话,项目很可能无法按照计划完成。既然你认识到了进度控制的重要性,你和你的团队正致力于明确如何管理进度变更。你将最终的结果写在哪一个文件里?()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某经常受乙某的欺负,心怀怨恨。某日甲某开车,乙某令其停车,甲某故意开车将其撞倒。甲某以为乙某已经死亡,然后将乙某搬到车上,在路过一大桥时将乙某的尸体抛到河中。经法医鉴定,乙某是因为溺水而死。()
甲与乙是生意场上的朋友,甲曾向乙借100万用于资金链缺口的填补,其后乙反复催要,甲均以各种借口推托。某日,乙将甲骗到自己的车上,开到自己的别墅内将其控制,并让朋友给甲的家人打电话索要债务赎人。甲在发现自己被控制后很恼火,对乙威胁说如果再不将其放回家,就将乙行贿当地市税务局局长,偷逃大量税款的事情向公安机关举报。乙没想到甲掌握到了自己的把柄,害怕事情暴露,遂将甲杀死,则乙的行为构成:()
张老师看到小兰的作文写得非常好,将其放人自己主编的优秀作文选集里进行了出版。张老师的做法主要侵犯了小兰的()。
人们对于如何治理假币危害的认识,经历了从单一的刑事制裁到打击为主、打防结合的变化。
甲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大量有关制作毒品、枪支等违法犯罪信息,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一代,读了()的《伤痕》,读了()的《男人的一半是女人》、《绿华树》等,就可能认识到“十年动乱”的可怕岁月是怎样地扭曲和摧残着人们的灵魂的。比较一些政治文论,会给人以强烈的情感冲击和深刻的印象。可见艺术提供给人们的认识,以()为前提,是从鲜明生动、真实可信的()里引发出来的。
甲企业2008年3月份受乙企业委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拥有。对于此项业务,甲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居住在A地的甲伪造了大量假币运输到B地出售,构成伪造货币罪、运输假币罪、出售假币罪。
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可能构成下列哪些罪?()
甲盗窃3万元现金回家,经其妻子劝说后悔悟,在无人发觉时又将其放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 )
甲企业2011年3月份受乙企业委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拥有。对于此项业务,甲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
甲企业2011年3月份受乙企业委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拥有。对于此项业务,甲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槍中只有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根据从总体中随机抽取某一单位后是否将其放回到总体中去参加下一次抽取,抽样方法可以分成______和______。
你的同学以认识朋友的名义邀请你参加聚会,在聚会现场让你尝试一下装在瓶子里的不明液体,说“不是毒品”“比较刺激”“不会上瘾”“大家都玩”。你应该选择()。
张某欠李某2万元,李某多次向其索要,张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付。李某遂纠集数人将张某劫持到某宾馆,威逼张某偿还3万元,张某家人送来3万元后才将其放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